为加强安徽省春耕春播气象服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徽省春耕春播气象服务方案。
一、制作单位和产品名称
(一)省农业气象中心承担全省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市县气象局承担本地区的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产品制作。
(二)省级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产品名称为"安徽省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专报"。市县级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产品名称为"XX市(县)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专报"。
二、发布时间与频次
安徽省春播春耕气象服务时段为每年3月11日至4月30日。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信息产品,发布时间为每周二17:00前。遇到低温阴雨、干旱等对春耕春播有明显影响的天气过程时增加服务频次。
三、产品内容
文字内容:春播进度;天气实况及其对播种和出苗的影响;未来天气对春耕春播影响分析;趋利避害的措施建议。其中,在使用农业部门春播进度时注明"根据农业部门农情调度"字样。预计将发生或已发生低温阴雨、干旱等农业气象灾害时,增加农业气象灾害预报或实况评述等内容。
图表部分:未来一周适宜播种时段的区域分布,适宜播种区为绿色、较适宜播种区为蓝色、不适宜播种区为红色。预计将发生或已发生低温阴雨、干旱等农业气象灾害时,增加农业气象灾害落区预报图或实况图。
四、制作流程
(一)省农业气象中心于每周一下午完成安徽省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专报(图文并茂)制作,并于17:00之前上报国家气象中心农业气象中心(notes:农气中心/农业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中心/CMA@CMA,Email:agrom@cma.gov.cn),同时上传全国气象业务服务信息系统。
省农业气象中心应及时将安徽省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专报通过办公网传送应急与减灾处、省气象台气象服务室、省气候中心评价科、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产品制作科,呈报省气象局相关领导、直属单位相关领导。并通过"县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系统"、"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发布。
(二)各市县气象局通过"县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系统"、"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接收春耕春播指导产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作当地的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专报。
五、服务流程
(一)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根据"安徽省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专报"制作春耕春播气象影视服务产品,在当日天气预报节目以及其它影视栏目中向公众发布。
(二)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中心根据"安徽省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专报"编制春耕春播气象服务产品,在"安徽农网"相关栏目向公众发布。
(三)春耕春播期间出现影响春播进度的重要天气时,省气象台气象服务室按决策服务的有关程序制作"重大气象信息专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门。
(四)各市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纸、电子显示屏、乡镇大喇叭、乡镇信息员等渠道扩大春耕春播气象信息覆盖面。各市县气象局要主动与当地农业部门沟通,了解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耕春播气象服务。